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4-09-10 18:18 廣東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三)材料確認
根據(jù)認定機構安排,申請人選擇參與“全程網(wǎng)辦”的,申請人須在報名中上傳材料。如需修改上傳材料,完成報名后,點擊“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欄目旁的“查詢報名信息”按鈕,通過報名信息右側“修改網(wǎng)辦材料”鏈接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
根據(jù)認定機構安排,申請人不參與“全程網(wǎng)辦”的,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應按所選認定機構公告中的確認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材料確認。廣東省各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認定工作聯(lián)系方式”。
申請人上傳材料后,注意查閱“查詢報名信息”右側是否有認定機構留言信息,或報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及時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
認定材料包括: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5)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上須有醫(yī)院明確給出的合格結論)。具體的體檢醫(yī)院和體檢時間,請關注本人所選擇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或電話咨詢。
《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見附件1。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到有關部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當?shù)叵嚓P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省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港澳申請人的有無犯罪情況經(jīng)港澳相關部門核查后,核查結果會反饋到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論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臺灣地區(qū)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特別提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統(tǒng)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納入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師范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在線驗證,無需提供原件。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各認定機構完成審核工作后,將依據(jù)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部分認定機構提供郵寄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報名時選擇,郵費到付。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的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jù)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規(guī)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聯(lián)系認定機構,咨詢辦理延長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事宜。
(五)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體檢和現(xiàn)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六)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jīng)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七)更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wǎng)站和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廣東教育)。如有疑問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電話010-56761296和當?shù)卣J定機構咨詢電話,廣東省各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認定工作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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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9月10日
原文標題:廣東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49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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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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