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4-03-13 09:07 教師招聘網(wǎng)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下列選項中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是( )。
A.已滿16周歲的李某投毒致人重殘
B.未滿14周歲的栗某騙取同學的一部手機
C.甲公司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導致乙公司破產(chǎn)
D.警察王某利用職務之便,誘騙某女與之發(fā)生性關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B項正確,A、C、D項錯誤。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B選項符合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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