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第二次人才引進教師324名公告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3-07-17 14:45 內蒙古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六、公示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引進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5個工作日。

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1.公示期間,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xù)。由用人單位填寫《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事業(yè)單位人才引進備案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經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于經備案的擬聘用人員,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依據聘用通知辦理聘用及其他手續(xù)。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1)對曾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政治斗爭中,認識含糊、態(tài)度曖昧,有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的;

(2)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

(3)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受過院系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聘用的;

(5)應屆畢業(yè)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

(6)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的;

(7)在本次引才報名結束至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參加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8)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9)在人才引進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

(10)具有其他影響引進資格情形的人員。

取消聘用資格后產生的空缺崗位,在《花名冊》備案前,依次遞補。

3.對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取消聘用資格后產生的空缺崗位,在《花名冊》備案前,依次遞補。

4.《花名冊》備案前,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擬聘用人員提前上崗。

5.《花名冊》備案后,相關引進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三)同一崗位引進計劃的遞補累計不得超過2次。

(四)引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務期限內。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實施“先上崗、再考證”措施的引進人員,須在引進后第二年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面試均合格且與人才引進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書的學段及學科要求相一致,否則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對于在此期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先聘用至管理崗位,待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后再轉聘至專業(yè)技術崗位。

七、紀律監(jiān)督

(一)人才引進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報名人員不得報名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第六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崗位。

不得報名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2.履職回避。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人才引進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引進人才工作人員和報名人員在本次引進人才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八、建立報名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一)為強化報名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替考、舞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確保本次引進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名人員在報名前須簽訂《報名人員誠信承諾書》,并建立報名人員誠信檔案。

(二)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fā)現報名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人才引進相關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業(yè)編制,享受我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同等標準的工資福利待遇及相關社會保障待遇。

(二)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即可聘任到相應等級的專業(yè)技術崗位,如無相應等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的,可通過特設崗位,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并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聘用至相應崗位。

(三)根據《呼和浩特市事業(yè)單位人才引進暫行辦法》,對本次引進人員分5年給予共10萬元安置費。

(四)在聘用當年或次年,優(yōu)先安排引進人才子女入托、入學(中小學)。

(五)用人單位自聘用文件下發(fā)之日起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公費師范畢業(yè)生聘用合同須約定最低服務期限6年,其他人員的聘用合同須約定最低服務期限3年,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承擔聘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記入本人誠信檔案,領取安置費的人員所領取的安置費須全部退回。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進工作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各類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人才引進工作無關,敬請廣大報名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二)報名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引進結果的,責任自負。

(三)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政策咨詢、監(jiān)督舉報電話詳見《崗位表》。報名人員需咨詢或投訴的,請于報名期間和工作日(9 :00—12 :00.13 :30—17 :00)撥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事業(yè)單位第二次人才引進崗位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事業(yè)單位第二次人才引進公告

原文鏈接:http://www.hhpta.org.cn/html/2/Content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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