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1-11-02 16:25 內蒙古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自治區(qū)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現就全區(qū)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qū)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內蒙古自治區(qū)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內蒙古自治區(qū)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他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統(tǒng)一認定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

凡在我區(qū)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tǒng)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見附件)發(fā)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F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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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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