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教師招聘538名公告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1-06-16 19:42 內蒙古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三)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忌嬖嚦煽兒涂荚嚳偝煽?,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超出本崗位招聘計劃的采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進入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七、考核與體檢

(一)考核。市教育局負責市直、各旗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教師報考人員的考核工作。對報考人員考核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應聘人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體檢。體檢由市教育局組織,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應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間發(fā)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三)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聘用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各旗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須按照《崗位需求表》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人員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結束后,各地區(qū)須將聘用人員名單上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旗縣市區(qū)招聘報考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人員調劑聘用工作。

1.各旗縣市區(qū)聘用人員時,對報考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的擬聘用人員,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排名,由擬聘用人員自主選擇聘用單位。

2.對需要調劑的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擬聘用人員重新自主選擇有空缺的學校。調劑過程中,對于同一崗位成績并列的,須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加試以確定調劑選擇順序。

3.調劑人員必須在各旗縣市區(qū)規(guī)定的時間內統(tǒng)一參加調劑。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

4.公開招聘教師的聘用和調劑工作由各旗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五)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試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考核期為12個月。試用期和考核期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一經辦理聘用手續(xù)后,5年內不準調動工作或參加其它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考錄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允許參加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1年烏蘭察布市公開招聘教師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發(fā)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

(四)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發(fā)布,請予關注。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對需要通知的個人事項,將根據考生所留電話號碼通知考生,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五)本簡章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市教育局咨詢電話:18647492767;18647452767;18647462767。

監(jiān)督電話:0474-8322356(烏蘭察布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

報名系統(tǒng)電腦技術服務電話:0474-8246513(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

咨詢、監(jiān)督電話開通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點擊下載>>>

1、《烏蘭察布市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表》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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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道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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